《关于加强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0 19:25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1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工作,确保柳州市区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招委〔202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定,沿袭我市历年开展“绿色护考”工作的做法,回应广大群众的期盼和诉求,切实加强对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确保一年一度的中高考顺利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作业时间限制。《通知》中明确了2021525日至68日、614日至627日为柳州市2021年高、中考严管时期,严管期间采取以下强制性管理措施

1.严管期间,各建筑施工单位、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等有关单位排放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午间12时至14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66日至8日全天,623日至27日全天,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3.午间12时至14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66日至8日全天,623日至27日全天,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乐器、扬声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划拳猜码、喧哗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

4.营业性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禁止营业。

5.严管期间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二)关于职责分工。《通知》中明确了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生产噪声、交通噪声、公共场所高音喇叭噪声、商业活动中高音喇叭噪声、居民住宅建筑物内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噪声等各类噪声的监管部门及投诉电话,以方便群众咨询投诉。

(三)关于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柳州市区、各县。

三、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通知》由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联系人:孙双玉,政策咨询电话:0772-280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