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0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我市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3件,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无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同时对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有奖举报办法的出台,对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奖励金额的提高能更加促进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揭发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社会监督,提高我区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国家鼓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有关部门设立环境保护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柳州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本办法的有效期限3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修订。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2016年9月至今,广西区境内发生的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已陆续发生近30起从广东跨省非法向我区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案件,2018年发生1起从来宾非法转移危险固体废物至柳州堆放的案件,给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奖励内容。
随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排污企业和运维单位造假情形时有发生。为及时获取违法线索,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监测造假行为,遏制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造假苗头,依法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弄虚作假案件,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真实有效。本次修订增加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含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奖励内容。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奖励金额显著提高,《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1修订版)与(2015版)的最高奖励金额相比,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二是奖励范围也进行了扩充,如增加“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奖励内容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含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奖励内容等。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0修订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八、是否涉及公平竞争审查
本办法的实施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内容。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