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是否允许超分贝值施工?

来源: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0-11-25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特殊需要包括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运输,关系安全质量的桩基钻孔灌注施工(混凝土灌注除外),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四类情况,准许颁发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次审批不超过三天,两次获准最少间隔24小时,同一施工工地每月不得累计超过12天夜间施工。针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声问题,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为该条款,建筑工地按照规定办理有连续施工证明文件并公告附近居民的,属于合法施工行为,没有分贝值规定。